近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以“铁拳出击护民生,铁腕治乱促发展”为主题的“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中对有庆镇王某经营的高粱酒坊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正在从事散装白酒生产、销售,门市内有代销售散装白酒8缸,约250公斤。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2021年度的生产、销售散装白酒的检验报告。因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销售白酒的2020年度、2021年度的检验报告,渠县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了编号为(渠市监有责改【2021】028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在2022年1月6日前改正。当事人涉嫌未对生产的白酒进行检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渠县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门市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接下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依法对当事人未对生产的白酒进行检验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将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