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春雷行动2022”为契机,开展燃气灶具专项执法行动,严查燃气灶具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提升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近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渠县宋家开展检查,在宋家某五金门市检查时发现两个燃气灶,一个灶正前下面贴有标牌写有“产品名称: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T-C,出品货号:C936,适用燃气种类“天然气(12T)额定头然气压力:2000Pa;生产许可证:xK21-007-02289,执行标准:GB16410-2007;额定热负荷:左4.5kw右:5.2kw”,贴有合格之证,合格证。写有“检验员:08;生产日期2021年3月18日”。另一个灶生贴有产许可证“名称家用大燃气灶具;型号:见包装箱铭牌,执行标准:GB16410-2007,使用气种天然气,燃气压力:2000pa,热流量:单炉:42kw,双炉:副:4.2kW,主4.2kw,备注:使用仓源见包装箱外标注;合格证:检验员:08;生产日期:2020年3月6日“塑料包装上贴有标签,上面写有480元。两个燃气灶的执行标准都是GB16410-2007,且都无CCC认证标志,属于安全隐患产品。


经核查,2022年1月1日后,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准为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禁止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被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加大产品抽查抽检力度,针对各类燃气灶具进行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