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春雷行动2022”为契机,多措并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执法行动,严查各重点企业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情况,有效维护了食品安全。
近日,该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渠县涌兴镇进行市场检查,在李某经营的门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由佛山市乐真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豪园牛肉粒五香味2袋,净含量为45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日,保质期为10个月;由河南郑州利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利君烤坚果调理面包9袋,计量称重约0.842千克,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保质期120天。以上产品在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了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之规定,以上经营行为已被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接下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打食品违法行为,保护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