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静边所根据“春雷行动2022”的相关要求,围绕价格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某商家货架上部分在售商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其规范经营,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市场监管提示,明码标价能够让消费者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内容,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切实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