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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新华镇中心校召开2022春季教育资助工作专题会

发布时间:2022-03-29 14:44:53    来源:宣汉县新华镇中心校    浏览量:   作者:庞仁杰 赵桂菊

       3月29日,宣汉县新华镇中心校根据《宣汉县财政局 宣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支持法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资金的通知》(宣财教[2022]16号)和《宣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宣教科发[2022]27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全体班主任老师(含幼儿教师),召开了2022春季学生资助工作会,会议由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同志主持,并进行业务培训。
       会上要求:此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受助学生数据量比以往更大,各村小和中心校各班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是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奖优,不得轮流坐庄。二是务必精准采集受助学生信息,精准填报资助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资助(即不得将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寄宿生纳入非寄宿生补助范围,也不得将未享受生活补助的非寄宿生纳入寄宿生补助范围)。其中,我校送教上门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段确定补助标准。三是必须准确填报学生本人社保卡账号,严禁提供教师或他人卡号,严禁违规代持或截留学生社保卡发生资金冒领或再次分配现象。四是凡学生符合享受条件但因漏统、关键性数据缺失或过定案时效等原因导致应享而未享的,由责任人自行出资予以资助。
       据悉,本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是:在我县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重点资助对象:
(1)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
(6)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重点困境学生(包括:①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学生;②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学生;③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学生;④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据实纳入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弱);
(4)家庭成员就业困难或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6)家庭赡养(抚养)人口多负担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7)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微薄或负债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纳入资助对象: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公职人员子女(因本人残疾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除外);
(3)由于家庭购房、购车、投资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4)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5)有其它不符合资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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