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案释法 严查过期红酒
发布时间:2023-02-21 15:20:55 来源: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作者:李展宏
近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春雷行动2023”相关要求,对渠县临巴镇某副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柜上有红葡萄露酒、干红葡萄酒、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经初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5盒隋龙珠牌红葡萄露酒(每盒2瓶,计10瓶),1盒张裕牌橡木桶干红葡萄酒(每盒2瓶,计2瓶),1盒长城牌干红葡萄酒(每盒2瓶,计2瓶),以及未见标明生产日期标签的1盒波尔多牌红葡萄露酒(每盒2瓶,计2瓶),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下一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宣传力度,针对酒类食品保质期等食品安全知识进行科普宣传,以案释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