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市场监管局以案释法,立案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发布时间:2023-03-29 12:02:11 来源:渠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作者:陈进
近日,四川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土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12315平台投诉称,在四川渠县某超市购买的一盒德芙小巧粒,生产日期:20220108,到期日20230107,一盒金边玫瑰,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见标签喷码的第二行2020/10/20,均已超过保质期。当日,土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渠县沃美生活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经调取监控录像和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向投诉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经初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接下来,执法人员将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强宣传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