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9月28日,达川区组织全区统战委员召开《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会。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何兵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结合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际,区民宗局副局长肖雄重点对《条例》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及重要意义,从一条主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带头学。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要在集中学习后带头自学,学透《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意识。二要形式多样,宣传好。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要做好《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社区)干部职工会、坝坝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要学用结合,抓落实。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要熟悉掌握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的职能职责,将《条例》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提升为全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