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你店里只喝稀饭不吃包子,你就要多收我1元的洗碗费,你这样做不怕我投诉举报你吗?”
2024年4月17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刻派遣执法人员前往小吃店现场核查,经查:2024年4月12日,消费者到店吃饭,并只点了一份小米南瓜粥,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前进行过口头提醒,只消费2元的情况下要加收洗碗费用。于是经营者在小米南瓜粥标价为2元的情况下加价1元,以3元钱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这就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普法教育,并且经营者及时将所收取的3元钱退给了消费者,对此,我局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是践行“宽严有度、法理相融”执法理念的生动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