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刚性守护“不敢腐”的敬畏之心
发布时间:2025-07-17 16:19:49 来源:江油市第五人民医院 浏览量: 作者:李光斌
“畏法律而不敢取”,关键在于让法律的刚性约束转化为公职人员的内在敬畏。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而法律正是规制权力、惩治腐败的根本依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国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为“不敢腐”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法律只停留在条文层面,“不敢腐”便会沦为空谈。近年来,我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腐败行为“露头就打”,既查处贪污受贿等显性腐败,也整治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微腐败,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鲜活的“法治教材”。同时,对腐败分子的追赃挽损,不仅挽回国家和人民损失,更打破了“贪腐有利可图”的错误认知,进一步强化了法律震慑。
要让“畏法律”成为常态,还需加强法治教育。将反腐败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让公职人员不仅知晓法律条文,更理解法律背后的公平正义与人民立场;通过庭审旁听、案例剖析等方式,让“违法必受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当公职人员真正把法律当作“行为标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贪腐冲动,守住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