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督察之“剑”守护生态之“蓝”
发布时间:2025-07-21 18:24:32 来源:三台县富顺镇 浏览量: 作者:李宗承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制度利剑”,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抓手”。深刻把握其内涵意蕴,不仅要看到其“督政问责”的刚性约束,更要读懂其“为民护绿”的价值内核与“系统治理”的深层逻辑。
从内涵看,督察制度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载体。它打破了“环保是环保部门的事”的认知误区,将生态责任压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从长江岸线整治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督察推动地方从“被动整改”向“主动作为”转变,让生态优先成为发展共识。
其意蕴更体现在“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的统一。督察既紧盯污染防治的“硬骨头”,严查偷排漏排、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也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地方从“头痛医头”转向“标本兼治”。这种“既见树木,也见森林”的督察理念,正是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生动实践。
更深远的是,督察制度承载着“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从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黑臭水体,到守护子孙后代的生态福祉,督察始终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让“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落到实处。
把握督察制度的内涵意蕴,关键在践行。唯有让督察利剑常悬、制度威力常在,才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督察推动”向“内生动力”转变,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