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县市场监管局围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专项整治内容,联合县公安机关全面分析、重点摸排、个别清查的方式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组织专项检查28次,出动执法人员167余人次,查处2起餐馆使用“地沟油”案件,取得一定成效。

蓬溪县某干锅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案例 2021年8月9日晚,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干警对蓬溪县某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厨房内有2个不锈钢铁桶分别盛装有色泽与正常食用油不一致的不明油脂,据经营者郭某现场陈述,颜色较深的是还未进行加工处理的餐厨废弃油,计33.715斤;颜色较浅的是已经加工炼制完成并投入使用的餐厨废弃油,计4.405斤。
经调查:郭某于2018年初投资兴办该店从事餐饮服务,为了节约成本和增加干锅等菜品的口感,当事人从开业至今,每日均将顾客未食用完的干锅底油(餐厨废弃油)收集起来,清除残渣后,由郭某通过高温加工炼制成老油,盛装在不锈钢桶内,供厨师制作菜品时添加使用。制作干锅肥肠按大豆油和餐厨废弃油1:1、制作其他类型的干锅按大豆油和餐厨废弃油2:1的比例渗兑使用。当事人开业以来经营额高达600余万元。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蓬溪县某餐饮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案例 2021年9月6日晚,我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餐饮店再次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蓬溪县某餐饮店也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当场查获回收的“地沟油”120余公斤。
经查,为了节约成本和增加干锅等菜品的口感,该店从2016年底开业至今,将顾客未食用完的干锅的锅底油(餐厨废弃油)收集起来,清除残渣后,由厨师郭某通过加工炼制成老油,盛装在不锈钢桶内供制作菜品时使用。经厨师郭某现场指认并称重,5桶油脂分别为红汤鱼油18.6kg、烧鸡公油17.02kg、麻麻鱼底料41.86kg、红汤鱼底料22.98kg、鸡杂油20.2kg,另外有一小盆内盛装的是未炼制回收鸡杂油1.86kg。其中红汤鱼油和鸡杂油中混入了由餐厨废弃油炼制的老油。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以上两案当事人的行为,均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食用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相关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希望全县广大餐饮经营户务必以该案为鉴,举一反三,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汲取深刻教训,做到遵法纪、守底线,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