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2 11:03:00 来源:射洪市第六小学校 浏览量: 作者:郭 林
各位家长、同学们:
为切实保护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提高反诈防骗意识,筑牢家校安全防线,学校特发布本期反诈安全提示,请全体家长与学生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1.陌生来电不轻信:公检法机关无 “安全账户”,不在网上办案、不发电子逮捕证,凡自称 “涉案、扣款、冻结” 均为诈骗。
2.未知链接不点击:不点开陌生短信、群聊、弹窗链接,不扫不明二维码,严防木马病毒与钓鱼网站。
3.个人信息不透露:不告诉他人姓名、家庭住址、家长电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
4.转账汇款多核实:任何涉及花钱、转账、充值的事,必须先告诉家长或老师,核实清楚再操作。
1.游戏诈骗:以 “免费领皮肤、低价卖账号、解除防沉迷” 为诱饵,诱导用家长手机转账、泄露密码。
2.冒充熟人 / 老师:冒充同学、好友、班主任,以 “借钱、交资料费、校服费” 要求转账。
3.虚假中奖 / 免费领:以 “中奖、送玩具、领学习用品” 套取家庭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4.借用电话 / 手表:陌生人借电话、电话手表,可能用于诈骗、洗钱,坚决不借。
5.刷单返利:以 “点赞赚钱、做任务返现” 为诱饵,先给小利再骗大额资金,刷单本身违法。
三、学生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
1.不私自使用家长手机、平板进行支付、转账、充值。
2.不向任何人泄露家长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
3.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或家人的电话卡、银行卡、微信 / 支付宝账号,不做 “工具人”。
4.遇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不隐瞒、不擅自处理。
5.牢记反诈专线96110,被骗立即拨打110报警,保存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
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活动,并非 “年龄小就没事”,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1.未满 12 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由监护人严加管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已满 12 周岁、未满 14 周岁:电信诈骗一般不负刑事责任,责令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依法专门矫治教育。
3.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诈骗不属于 “八大重罪”,不予刑事处罚,责令监护人管教、接受矫治;参与 “两卡” 犯罪、帮助转账洗钱,按相关法律处理。
4.已满 16 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法从轻 / 减轻处罚。
5.共同后果
①所骗钱财必须全额退赔被害人。
②出租、出借、出售 “两卡”,可能构成帮信罪,依法追责。
③涉案记录将纳入个人诚信与法治档案,影响升学、参军、就业。
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被骗或参与诈骗,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的,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配合学校与公安机关开展教育矫治。
2.家长定期与孩子沟通上网行为,及时发现异常转账、陌生群聊。
3.学生做到 “遇事不慌、不信、不转、不说”,第一时间求助家长与老师。
4.家校携手,共筑反诈防线,守护孩子健康成长。